近日,南京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委网信办、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人民检察院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信访局、市数据局等八部门正式出台《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投诉举报 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》,依法治理“以打假为名、行牟利之实”的牟利性投诉举报乱象,打击以“打假”“维权”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、胁迫交易、诈骗、虚假诉讼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。
《指导意见》清晰划定行为边界,精准区分正当维权与牟利性行为,细化11项综合判定行为特征,并设置量化频次参考标准。其中明确,同一主体在全国12315平台发起投诉举报50次以上(同一事项的重复诉求除外),或者一年内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发起投诉举报10次以上,或者7日内发起3次以上,可作为频次异常判定的重要参考。同时明确经营者内部“吹哨人”依法举报不属于牟利性投诉举报。
南京将建立健全依法治理工作机制,统筹协调市场监管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、司法行政、网信、信访、数据管理等部门协同联动。通过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,统筹归集全市投诉举报、12345、信访、政府信息公开、复议诉讼等相关数据并实现互通共享,对相关举报奖励、信息公开、复议诉讼申请从严审查,助力实现源头把关、分类处置。
在打击牟利性投诉举报的同时,南京强调强化经营者合规引导与维权保障,面向投诉高发行业、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出台经营合规指引,督促企业从源头减少轻微合规瑕疵引发的牟利性索赔,支持经营者拒绝无理索赔,鼓励通过报案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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